园林工程包括理山水、改造地形、辟筑道路、铺装场地、营造建筑、构筑工程设施、绿化栽植等多项内容。它从设计到施工阶段,都着眼于完工后的景观效果,总目标是为动植物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,创造园林式的绿化空间。现在园林工程的规模日趋大型化,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将园林工程分成若干部分,分别委托给不同单位建造,因此在工程衔接及施工配合上常常存在问题。另外由于某些工程的特殊需要,植物在非栽植季节栽植的情况经常发生。笔者通过实践,提出以下在园林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,供同行借鉴。
园林树木整形与修剪的概念整形是通过修剪树木枝条,如:剪、锯、捆、绑、扎等手段,使树木生长成栽培者所希望的特定形状。修剪就是在整形的基础上,对树木的某些器官(枝叶、花等)加以疏删短截,以达到调节生长,开花结实的目的。整形、修剪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操作技术,常常结合在一起进行。一般来说,整形着重于幼树及新植树木,修剪则贯穿于树木一生中。
城市公园、绿地、街道、院落栽植的树木,需要加强养护管理,才能保证树木成活和健康地生长发育。水是各种树木生长的必要条件,但是水分又不能过多,否则会因水涝而影响植物生长。植物细胞必须在水分供应适宜情况下,进行新陈代谢,正常生长发育。
1.0.1 为了对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,提高城市绿化种植成活率,改善城市绿化景观,节约绿化建设资金,确保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,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,制定本规范。 1.0.2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、居住区绿地、单位附属绿地、生产绿地、防护绿地、城市风景林地、城市道路绿化等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。
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,是指从事各类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,组织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,城市园林绿化苗木、花卉、盆景、草坪生产、养护和经营,提供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、培训、服务等业务的所有企业,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、集体所有制企业、中外合资企业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、联营及股份制企业、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,均应纳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范围,进行资质审查管理。
第一条 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,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,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,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,制定本法。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,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,必须遵守本法。
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,更好地保护、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,特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凡具有观赏、文化或科学价值,自然景物、人文景物比较集中,环境优美,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,可供人们游览、休息或进行科学、文化活动的地区,应当划为风景名胜区。
近5年承担过面积6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,并完成栽植、铺植、整地、建筑及小品、花坛、园路、水体、水景、喷泉、驳岸、码头、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,经验收,工程质量合格。具有大规模园林绿化苗木、花卉、盆景、草坪的培育、生产、养护和经营能力。具有高水平园林绿化技术咨询、培训和信息服务能力。在本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或周围地区内有较强的技术优势、影响力和辐射力。